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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,根据工信部《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》(工信部无[2009]134号)文件精神及我省统一部署,决定从2009年5月7日至12月30日在全省范围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$ Z4 U I8 o% z$ s, L. A( q
一、专项执法活动期间,将对小区物业、建筑工地、餐饮娱乐场所、商店、度假村、宾馆和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对讲机情况(包括车载电台)开展检查。
( v2 v+ F4 h+ n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凡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频率、办理电台执照、未按核准的参数工作、未经型号核准的对讲机,均属违法使用的对讲机,自发布通告之日起,必须立即停止使用。
8 V6 C; L2 m* A% u2 @3 ?1 v三、上述违法使用的对讲机,确需使用且符合设台条件的,限于2009年6月30日前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补办设台手续;原电台执照已逾期,准备继续使用的,须办理执照换发手续。
4 V C% n# _) k四、对拒不改正者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实施行政处罚。
( u. S, ]- c" l- M. K2 Y特此通告2 E) K$ K. }0 Y- G m. @' 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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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M; ^( _0 Z, l) E3 K/ d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. {+ P. W) L6 Z! 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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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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